1、管理和指导勤工俭学及教育经济工作。 2、执行上级制定的发展校办产业,开展勤工俭学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。 3、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和落实扶持校办产业发展和优惠政策,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。 4、监督检查校办产业收益是否按规定,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。 5、总结、交流、推广校办产业发展的典型经验,开展勤工俭学研究工作。 6、对区属学校教育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 7、宏观管理教育市场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。 8、督查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。 办公室电话:0791—86773089
陈新宪 主 任
负责勤工办全面工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