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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 >> 教育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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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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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;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、基础教育、特殊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;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,研究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,指导教育教学改革;负责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的选用和征订,做好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和报审工作;负责区本级普通中小学更名的审核、申报工作;负责、指导、协调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,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;负责人防、劳动、计算机、环保等教育工作。
指导学校德育工作;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;负责全区学校德育大型活动的筹划、组织;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调研、检查、考核和奖励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;负责学校、社会、家庭教育网络和德育基地、德育教材的建设。
统筹规划、综合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;拟定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;规划并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;宏观指导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初等以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,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、管理、检查、评估和奖惩。协调做好全区职业教育招生相关工作。
办公室电话:0791-88607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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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员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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